证券时报记者 谭楚丹

随着首发(IPO)放缓,并购重组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另一重要工具,重回“聚光灯”下。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包括证券公司在内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发起并购撮合,或召集上市公司、创投机构等研判政策,或开展并购培训。

多家券商并购业务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并购意向和线索确有增加,但实际落地取决于并购交易本身的复杂程度。而整体并购市场能否加速回暖还要看产业发展逻辑、监管政策刺激、二级估值等因素。有投行人士称,当前并购市场信息鱼龙混杂,还有的“端着醋找饺子”。

尽管如此,业内仍然普遍看好今年并购重组发展趋势。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期待更多利好政策落地。

中介机构

忙于撮合资源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周至少有3家券商在不同城市举办并购重组论坛或沙龙,各方邀请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政府部门等,围绕并购重组路径、出海收购、服务方案等话题展开交流。

一位华北中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过去一周公司面向客户开展有关并购重组的公开课,讲解法规演变与最新动向、审核要点等。

除券商外,来自其他中介机构、咨询公司举办的并购交流会更是不胜枚举。并购重组已是资本市场当前热议的话题之一。

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市场各方对并购重组反应积极。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全球并购业务负责人陈洁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自证监会去年“827新政”出台后,并购市场逐步升温,企业对并购的关注度明显提高,买卖双方积极性和交易意向活跃度均有实质性提升。

不过,一位华南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当前并购市场鱼龙混杂,中介机构、财务顾问积极性很高,撮合意愿很强,更有的简单粗暴“拉郎配”;上市公司和标的方也人心浮动。该人士也强调,当前看似热闹,但据其接触下来,实际上靠谱的交易并不多。

一家头部券商并购人士向记者表示,近期并购交易的信息和线索确有增多,但转化为交易公告以及后续落地、交割等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并购潮仍待催化因素

从数据上看,并购重组热度尚未到“火爆”程度。多位受访人士认为,并购重组的核心驱动因素来自多方面。

证券时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4月19日)共有1289家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并购事件(统计口径含对外投资、股权拍卖、增资等),不及去年同期的1475家。

中信建投证券董事总经理、投行委并购部负责人张钟伟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购市场并不会简单因为IPO节奏收紧而被动回升,而是随着国家政策刺激、市场经济环境变化,跟随产业发展的逻辑逐步实现复苏。

中金公司陈洁也有相似观点,认为并购浪潮与产业发展需求密不可分,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将进入追求质量和效率的整合期。

陈洁还补充谈到,监管政策的支持对于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也很重要,近年来监管积极推动并激发并购市场活力,例如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重组上市监管要求,推出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等举措。此外,并购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也需要宏观环境、货币政策、专业人才储备等外部因素的支持。

除产业发展逻辑、监管刺激政策外,二级市场温度亦影响着并购交易活跃度。

国金证券投行人士表示,自“827新政”以来,仅从上市公司公告数量与上年同期对比来看,并购市场的活跃度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提升。该人士分析,股市低迷导致上市公司从事重大资产重组的意愿不足;潜在标的公司由于估值过高,出售意愿较低等。

前述头部券商并购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在上市公司看来,尽管当前市场是估值的相对低点,但不是风险充分释放的时间点,所以上市公司呈现的收购资产意愿比较一般。

机构建言

释放产业并购活力

新“国九条”发布后,监管部门未来如何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受到各方关注。

4月12日沪深交易所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加大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提升审核效率。

国金证券投行人士建议,未来还可以从五个方面优化制度安排,比如提升对非“重组上市”等产业并购项目审核的包容性;坚持依法审核,对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要求区别对待;提高审核效率,优化并购重组日常问询与审核问询;增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底价弹性;进一步延长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

近期,市场对“监管能否支持反向购买小市值公司”热烈讨论。“并购女王”刘晓丹的创业公司晨壹投资在近期撰文称,亟需设置更加精细化的监管标准,精准打击借壳上市,同时释放产业并购活力。其一,进一步按照交易目的和形式刻画“借壳”,上下游或同业收购且不涉及上市资产置出的产业并购不再认定为借壳上市。其二,对于规模较大构成反向收购的产业并购,尊重其商业整合逻辑,合规要求和IPO一致,但商业要求和财务指标,考虑到和存量有协同,应该灵活把握,不宜机械僵化要求。

联储证券投行并购团队也有相似观点,建议监管部门明确“借壳上市”的“差异性监管红线”,如果重组标的与上市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则即使该重组标的相关指标规模超过上市公司现有指标的100%,只要符合IPO规定的法定标准应给予放行,否则可认定为规避IPO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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