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科技类培训机构不得设学科内容

结束时间不晚于20时30分

本报讯(记者 李祺瑶)《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近日发布,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主要包括机器人、编程、科学实验3类。培训机构应按照培训类型设置培训内容,有完善的教学计划或方案,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

科技类校外培训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以培养科技兴趣爱好、提高科学素质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

《标准》明确,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培训机构施行“一址一证”,注册地址应与培训场所同址,“一址”只能申办“一证”。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注册地址。教学教研人员应持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培训机构应科学制定与其培训类型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培训材料应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围绕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设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此外,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3个月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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