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环球时报

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一部由祖峰出演的讽刺喜剧公益片《大魔术师》上线。该片以正话反说的形式讽刺了当前互联网存在的标题党、虚假摆拍、恶意炒作、制造噱头等不良现象,希望人们追求五四精神,保持理性思考。其中,对于自导自演式造假,尤其必须持零容忍态度。

在中央网信办正在开展的“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中,自导自演式造假被置于整治重点的首要位置。流量、热点本无所谓善恶,采用商业包装营造、放大和经营流量赚取商业利益,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符合相关商业规则,本无可厚非。事实上,在当今网络时代,“流量是金”已近乎约定俗成,形成了庞大的市场和群众基础。

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合乎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前提之上。不是不可以用说故事的手法,但前提是“说真即真,说假即假”,什么是新闻、事实,什么是故事、段子,必须首先交代得明明白白。戏剧舞台上、大小屏幕间,多少生离死别、悲欢离合、成败兴亡,都是“纯属虚构”。你在规则范围内标明“戏说”,观众自愿被你编的故事赚走眼泪和流量,那不属于违规。

然而将凭空捏造的人、物、事刻意包装为“新闻事件”“客观真实”,蓄意误导他人误以为事实,对其关注、为之牵肠挂肚和感动,并在“事态发展过程”中巧设机关,布局、造伪、用托、捧哏,惟恐他人不信其为真。如此获得的流量不论变现多少,都是“不当得利”。

不仅如此,这种做法看似“直接物质损失不大”,其性质却是蓄意和反复篡改事实。不当诈取流量并变现是“小害”,破坏社会行为规范、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才是“巨蠹”。和造成巨大“票面”物质损失的电诈相比,设局造伪骗取“毒流量”的行为看似轻重有别,实则性质类似。它们都是以造伪、欺诈的恶劣手法,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只不过一个是有形、有价的,另一个是无形、无价的。“犯法之恶”固须严惩,“坏法之奸”同样必须举轻若重。

还应指出的是,网络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网络世界也是关乎千家万户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巨大现实世界。公众希望看到的不仅是以儆效尤,也希望看到更明晰的自媒体规则和更规范规则的执行,既能让守法守序者畅所欲言,又足以令颠倒黑白劫持流量者自食恶果,再不敢甘冒巨大风险动“造假引流”的歪念。惟如此,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作者是北京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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