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有产权证没土地证

“镇政府二号楼”不能买卖

本报记者 高立红

武清区杨崔路边上的“镇政府二号楼”20多年前入住,并于2005年获得房产证,但是,居民们近年发现,该楼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过户手续。

居民王先生反映,“镇政府二号楼”是1998年由杨村镇政府下辖的雍阳公司开发的,“购房协议上盖的是雍阳公司的章,每平方米500多元,110平方米的房6万多元。房子在杨村镇,不少人是为了孩子上学才买的房,全楼40多户。”王先生说,“现在孩子大了,很多人又搬回老家住,想把这套房卖了,却不能办过户。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尽快办成。”

王先生出具的房产证上,地址是当时的“杨村镇工贸大街东侧经委楼”,产别为“私产”,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但王先生同时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第二条却写有“楼房用地为集体土地,甲方(雍阳公司)协助乙方(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字样。

武清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称,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王先生出具的房产证确实为2005年由原房管局核发,当时房产和土地管理分属两个部门。截至目前,未查到这栋楼所属土地的征收信息。

王先生说:“当初,大伙儿不知道集体土地意味着什么,就知道雍阳公司是镇政府的三产,听到宣传买的是商品房,而且雍阳公司承诺协助办理房产证,我们认为协助办理的房产证就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房产证。”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前身是杨村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杨村街道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从权属图上看,没有明确标注显示该块土地的土地性质和权属等信息。居民反映“此楼是雍阳公司销售的”,但具体是由哪个企业开发的,也无从查证。雍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原杨村镇的下属企业,但该公司已经注销,工作人员未查询到企业存档相关资料。

杨村街道办事处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应先征地、再审批,经各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再办理产权登记。经街道组织相关人员查询,未查询到“镇政府二号楼”任何相关资料。

武清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为顺利稳妥解决王先生及“镇政府二号楼”业主房屋买卖转移登记问题,目前由杨村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明确土地来源。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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