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杨德宝 张海扬)“警察同志,我捡到了一只猫头鹰。”3月19日,热心市民王先生提着一个纸箱来到武夷山市公安局景区派出所。经鉴定,该只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王先生介绍,当天早上,他上山察看茶叶长势,发现这只猫头鹰被困在茶园边的杂物中,遂小心翼翼将其救下。因为此前有景区派出所民警到茶园宣传过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知识,于是,王先生就找来纸箱,将猫头鹰送到了派出所。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检查后,确保猫头鹰能独自野外生存,将其带至山林放飞。

民警提醒,市民如遇野生动物受伤、落单,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

相关文章